終院判3剛果人免遣返
【本報訊】本報訊 三名分別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剛果共和國的人士聲稱在家鄉遭迫害,分別在○三至○四年間來港尋求政治庇護,但先後被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拒絕評定為難民,之後更遭入境事務處處長頒下遣送令,要把三人遣回家鄉。三人不服並於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但於高院原訟庭及上訴令均被判敗訴,最終昨日在終審法院上訴後反敗為勝,終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至於就現時情況該如何協助三人,終院下令與訟各方於十四日內存入書面建議予法庭考慮。
終院指處長需按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高級專員審定聲請人難民身份的決定,才考慮將該人遣往何地,但處長亦應就每一案獨立考慮及要以人道立場為主,再審批是否遣返,而非單考慮高級專員的審定。終院又指法庭只關心聲稱人安全,而非程序是否被濫用,故裁定三人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V 18,1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