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兒童居港權風波始末

1999年

(1月)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吳嘉玲等擁有居港權,港府當時指會有167萬名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來港,提請人大釋法。

(6月)人大釋法文件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而是須經審批來港。至於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一項,指立法原意早已體現於回歸前,即96年8月10日特區籌委會文件中,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在港所生的子女才享有居留權。

2001年

(7月)父母均是內地人的莊豐源獲終審法院裁定擁有居港權,終院沒有按99年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透過新華社對此表示關注。當年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並無計劃向人大提請釋法,當年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亦公開表示案件已了結。

2012年

(1月15日)資深大律師、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莫樹聯建議終審法院可趁稍後審理外傭居權案時主動提請釋法。

(1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根本毋須釋法及修改《基本法》,因當年人大常委的釋法文件已清楚闡釋立法原意,炮轟港府在處理有關問題上「唔做嘢及冇盡責」。

(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在北京與港區人大代表會面,指最好是由本港終審法院自行糾正以解決雙非問題。

(3月10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北京表明,行政措施不能解決雙非孕婦問題,建議應由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4月)候任特首梁振英當選不足一月即宣布明年私家醫院要停收「雙非」孕婦分娩名額。他又首度表明不保證明年在港出生的「雙非兒童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指架空了曾蔭權政府。

(7月9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不會單方面向雙非兒童停發出世紙或修改法例「等人告」,又強調釋法和修改《基本法》是最後手段。

(10月6日)梁愛詩強調,解決雙非兒童問題唯一及最有把握的辦法,就是由特首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2012年

(12月13日)袁國強承認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權案向人大常委尋求澄清1999年釋法的效力。若接納,有助藉解決外傭案「通常居住」的定義,連帶解決雙非兒童居留權問題。

2013年

(1月16日)梁振英在施政報告表明,長期維持雙非零配額,本港醫院不會再接收雙非孕婦。

(3月25日)終審法院拒絕就外傭居權案提請人大釋法,港府欲藉此解決雙非兒童居權問題的如意算盤打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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