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覆核隱世槍王加刑1年

【本報訊】「隱世槍王」退休一級懲教主任梁國熾因在公屋單位清理槍械時走火,被揭發在住所內收藏大量槍械和彈藥,儼如小型「軍火庫」。他於去年十月於高院承認一項管有火器及彈藥罪,判囚十八個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時指,過往案例即使只是藏有軍火而無任何非法用途,量刑起點也達六至十二年,上訴庭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即時將梁的刑期增至三十個月,裁決理由則稍後下達。

原本今年八月服刑完畢可出獄的被告梁國熾(六十五歲)昨到庭應訊時身形明顯消瘦。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出,梁案發時雖持有槍牌,但也不能在家中藏槍彈,並透露現時只有一名持槍牌人士因特殊理由能在家存放子彈,而梁在家中所藏的槍械和彈藥數量,遠超牌照的許可。

辯方律師則指,梁一直喜愛收藏槍械,九二年因愛女病逝,梁在悲傷下更沉迷槍械,他已持槍牌二十五年,一直妥善保管槍彈,他在拘留期間更曾企圖跳窗自殺。梁聽到律師此番陳詞,也不禁流淚。控罪指梁在前年四月十五日於深水埗富昌邨家中,無牌藏七支槍及近四千發彈藥和配件。

案件編號:CAAR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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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