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車立)事故疏監管 防患未然勝補牢

本月初北角一幢舊樓升降機急墜事故,導致七名乘客受傷,機電工程署經初步調查,認為負責維修的承辦商信科工程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決定按法例吊銷牌照六個月,並考慮提出檢控,是有關法例去年底生效以來最嚴厲的懲處。當局擺出追究責任的姿態,無疑向公眾凸顯重視升降機安全問題的決心,怕只怕一陣風吹過就算,事過境遷,一切問題依然如故。

有這樣的質疑絕非杞人憂天。證諸過去經驗,每次發生嚴重升降機事故之後,當局均採取緊急措施應對,分循加強抽驗及檢討監管業內維修水平入手,甚至修訂相關法例,提升監管要求。奈何事與願違,當局補救措施做了不少,升降機嚴重事故依然層出不窮,恍似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升降機維修業存在結構性問題,加上當局監管機制失靈,儼然成為事故頻仍的「不治之症」。

過去五年,本港至少發生十宗嚴重升降機急墜事故,其中以○八年大埔富善邨升降機急墜十層樓最令人震驚,八條鋼纜有七條斷裂,當局如夢初醒,啟動監管升降機維修法例檢討工作,並在過渡期內推出連串改善措施,包括引入記分制,每季公布承辦商評級。去年底,針對升降機安全問題的新法例實施,正式引入工程從業員註冊制度,並且加強違例罰則。這一切看似風風火火,煞有介事,實則官樣文章,形同虛設,新法例甫實施兩個多月,又再發生升降機急墜嚴重事故,不啻是對新監管制度的最大諷刺。

以今次北角升降機急墜事故為例,當局在三天內緊急巡查信科負責保養的二百四十八部升降機,竟然發現其中八部未能符合安全規定,需要即時停止運作維修。信科在三十五間維修承辦商質素評分中排行二十九,已是隱患處處,排名更低的承辦商質素如何不問可知,可見升降機安全問題極其嚴重,出事只屬冰山一角,當局推出的所謂改善措施空有姿勢,不切實際。

事實上,香港高樓林立,市民日常出入必須依靠升降機,宛如高空集體運輸系統,當局統計數字顯示,全港現有逾五萬七千多部升降機,估計每名市民每日乘搭升降機或自動電梯上落四次,總乘客量已高達二千八百萬人次,較港鐵每日約四百九十萬乘客量多出近五倍。升降機安全的重要性,毋庸贅述。

血的教訓一宗也嫌多,何況人流如此頻繁的升降機系統,當局揚言加強抽查,將抽查比例由十分之一提高到七分之一。說得好聽,能不能做到呢?須知機電署目前僅有約二十人負責巡查全港升降機維修狀況,所謂加強抽查恐怕難脫走馬觀花、虛應故事的老套,類似事故還是會接踵而來。

新監管法例形同虛設,當局又計劃成立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補鑊,招攬業界團體及持份者代表提供意見。當局與其疊床架屋虛應監管升降機安全問題,不如投放足夠資源及巡查人手,防患未然,才是保障市民出入平安萬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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