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副學士賣樓案被告需呈調解書

【本報訊】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副學士畢業男生,聲稱前年六月在澳門賭輸錢後被高利貸引誘借錢三萬元,惟他「一個仙都未過自己手」,便遭對方逼簽一張一百五十萬元的欠單,復遭押返香港禁錮,逼他將父母送贈他的新填地街物業以二百萬元出售還款。畢業男生劉耀銘前年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該次物業交易無效,案件昨於高院進行管理會議,聆案官指示被告周康誼一方需在七日內呈交調解證書予法庭,另外與訟雙方要在九周內交換證供,及索取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押後至十月九日再訊。

案件編號: HCA 15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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