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擬設減薪處分
【本報訊】香港明愛計劃修訂沿用二十多年的「紀律處分與投訴程序指引」,引入減薪處分,若僱員重複犯錯並無改善,便會扣減對上一次加薪幅度或基本月薪一成,職工盟屬下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約十名代表昨到明愛總部抗議,批評有關做法是開創社福界壞先河,要求撤回修訂並重新諮詢前線員工。
明愛今年一月底向內部工會明愛員工會發出文件,建議修訂相關指引,在紀律處分方面,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的有效期為一年,若被警告的員工重複犯錯更可減薪,減薪額不多於對上一次加薪幅度或基本月薪一成,以較少為準。工會幹事邱智恆指出,有關修訂是黑箱作業,以減薪作為紀律處分是開創社福界壞先河,對基層員工不利和不合理,促請機構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