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行人優先使用區變馬路陷阱
圓形路牌,紅外圈、白底色,內有車輛與行人公仔重疊,這個豎立在路旁的路牌,究竟代表甚麼?本報日前在街頭抽樣訪問五十名市民,包括二十名司機,發現逾八成受訪者從未見過該路牌,縱然考取駕駛執照的筆試內容有介紹,但也只有兩名司機能夠清楚說出它的含意。它是「行人優先使用區」,在範圍內的路面,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但路牌設立多年等同「隱形」。過去三年,全港十二個「行人優先使用區」總共發生了二十三宗交通意外,釀成二十三人受傷。
「行人優先使用區」路牌一式兩個,包括起點及終點,起點至終點的距離由一百米至一千米,終點位置的路牌寫有「End 終止」提示。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該範圍內,行人擁有優先使用權,車輛必須讓行人,違法司機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此外,車輛除非是為向在道路上或附近的任何人發出危險警報,否則不可使用發聲警報設備,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
何時設立 考起運署
「行人優先使用區」於何年設立?連運輸署也被考起,只表示是多年前已有,目的是令行人有一個較舒適的步行環境,及多享用街道空間,因此將行人流量較高但車流不多的路段,劃為「行人優先使用區」。而在考取駕駛執照的筆試內容中,都有介紹它的定義及用途。
目前,全港共有十二個「行人優先使用區」,除一個位於九龍外,其餘均於港島。但本報發現,大部分市民及司機均對該使用區一無所知。記者日前在其中五個「行人優先使用區」做問卷調查,抽樣訪問三十位市民及二十位司機,結果只有十位受訪者表示曾見過該路牌,當中僅得兩名司機知悉在「行人優先使用區」內不可響按。
一位受訪司機更說:「揸咗二十幾年(車),都未見過呢個路牌。依家咁多人過馬路時傾電話、聽音樂,司機被迫響按,又算唔算係犯法?」市民李先生說自己非駕駛者,平日不會留意路牌,「就算望到,都唔知佢講乜?」
另外,大部分被訪司機並不知道,除特別情況外,在「行人優先使用區」響按屬違法。記者於日前下午二時,在旺角一段屬「行人優先使用區」的奶路臣街觀察,目睹一輛深藍色客貨車駛進,在不足一百米的路段響按超過二十次,令馬路上行走的行人紛紛躲避。
宣傳不足 頻惹車禍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好明顯係政府宣傳不足,令駕駛者及行人對呢個路牌都唔認識。人車爭路時,好容易有意外。」據運輸署提供數字,在一○至一二年的三年間,全港的「行人優先使用區」曾發生二十三宗交通意外,二十三人受傷。其中在銅鑼灣東角道及介乎景隆街與百德新街之間的一段記利佐治街,便有十宗交通意外。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運輸署宣傳不足,令「行人優先使用區」多年未被市民認識,有可能因此而導致交通意外不斷,要求該署盡快改善該路牌設計,及加強宣傳。
對於被指宣傳不足,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會繼續透過宣傳及教育,加強道路使用者對「行人優先使用區」的認識及須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相關的交通標誌。另由於「行人優先使用區」路段的行人眾多,故將有關標誌板降低的建議並不適宜。
旺角奶路臣街
奶路臣街「行人優先使用區」,不時出現人車爭路的場面。
南區舂磡角道
銅鑼灣恩平道
中環戲院里
中環士丹頓街
梅小姐(大學生):「之前喺旺角同中環都見過,但唔知個路牌代表乜嘢意思。」
王小姐(大學生):「我覺得係司機責任,因為市民唔會留意路牌。」
鄧先生(專業技術員):「司機及行人都要知道路牌代表乜,先可以減少交通意外,政府應該加強宣傳。」
黃先生(建築業):「揸咗咁多年車,都無見過呢個路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