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設施裝又拆 應酬屋署

【本報訊】死因庭昨亦傳召屋宇署女高級測量師朱婉雯作供,她指前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花園街唐樓發生大火,同日下午她按消防處要求與數名同事到現場視察,雖然唐樓遭火嚴重破壞但樓宇結構沒有危險。她又指屋宇署於早於○八年發現唐樓的兩邊閣樓,被業主擅自把防火牆改成側門通往前梯,屬違反消防安全條例,遂發出清拆令。惟業主反建議指加設保護門廊及防火門以保留側門。署方接納,在一○年五月巡查時亦發現確已加設防火措施;惟火災後署方發現該些措施又已被拆除,她懷疑業主為了「應酬」署方,先加防火設施及後又拆除。

朱續指○九年與消防署曾到上址作聯合視察,發現有單位住客把大廈防煙門改成鐵閘,而正門前梯有電錶及電線外露情況,遂於一○年一月發出十六張消防安全指示的傳票,最終居民只執行了其中七項,居民並在同年底要求署方把改善電線外露一事給予寬限期,署方遂下令要在一二年一月前完成,惟直至大火時亦無改善。

署方亦曾於一一年視察上址劏房,惟未能進入劏房。不過火災後發現內有七個單位共被間成二十九個劏房,令其中五個單位的劏房住客未能使用後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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