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海難傷未平 官僚作風害死人

歷時五十日的南丫島海難聆訊結束,事故調查委員會將於下月提交報告。從聆訊期間各方提交的證供顯示,撞船慘劇並非偶發事故,肩負驗船重責,理應確保船上設施能夠保障乘客安全的海事處,被揭有法不執,工作敷衍塞責,官僚作風嚴重,早已埋下事故一發不可收拾的禍根。可以說,南丫島海難是一樁人禍,三十九名遇難者無辜枉死,海事處難辭其咎。

昨日因,今日果。任何造成大量人命傷亡的事故,都是由多個錯誤因素引發骨牌效應而成,根據專家及海事處官員接受調查委員會研訊所得,海事處作為船舶航行安全的把關部門,從被撞沉的港燈「南丫四號」造船階段開始,已經接連犯錯,而且連番錯失補救的「黃金機會」,加上沒有嚴格執行救生衣新例,不斷增添船隻遇事風險,終致在今次海難事故付出沉重代價。

當日「南丫四號」被撞之後迅速下沉,外界已質疑船隻為何如此「不堪一擊」,調查委員會終於解開疑團,船尾沒有安裝水密門,成為致命原因。其實,海事處過去十多年來三度驗船,明知「南丫四號」不符規格,尾艙沒有加裝水密門,竟然長期坐視不理,容許船隻繼續每日運送大量乘客航行港海,可見海事處官員危機意識薄弱,一手製造沉船隱患。正如向調查委員會提供專業意見的澳洲海事專家指出,如果加裝了水密門,船隻被撞之後應不會立即沉沒,乘客會有較多時間逃生。生死一瞬間,海事處官員誤盡蒼生,不但沒有及時補救驗船缺失,反而加重危機,間接剝奪了更多沉船遇難者逃出鬼門關的機會。

更令人震驚的是,海事處有法不執,將監督船隻確保乘客安全的責任拋諸腦後。早在○八年,海事處已推出新例,規定船上須配備百分之百成人救生衣,以及百分之五兒童救生衣,可是海事處官員驗船時從未嚴格執法,即使船上沒有兒童救生衣,仍然照批合格牌照,法例變成一紙空文。海事處視監督船隻安全工作如兒戲,調查委員會主席忍不住質問,以海事處這樣大的政府部門,既不執法,又沒有將訂立救生衣數量要求具文通報公眾,做法是否正確?德不稱其任,其禍必酷;能不稱其位,其殃必大,撞船慘劇死傷枕藉,再一次證明官僚作風害死人。

海事處人謀不臧,而且欠缺反省,官員接受調查委員會聆訊期間,一再砌詞狡辯,千方百計開脫海難責任,既對檢驗船上水密門安裝問題互相卸責,簡單如船上是否已配備兒童救生衣,說法也不盡不實,誠信備受質疑。試問這樣的一個官僚部門,如何有能力負起保證港海航行安全,保障市民性命的重責?

調查委員會揭破海事處的假面具,所謂嚴格按照專業準則執法,維護香港良好國際海事聲譽云云,全是自吹自擂的把戲。亡羊補牢,港府必須嚴厲整頓海事處,全面清查工作缺失,防止海難重演,更要追究失職官員責任,向死難者家屬和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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