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奧運金牌得主兼前國家女子游泳代表隊成員莊泳擬在港購買保險,因無本港住址而受阻,女保險經紀為賺取逾十萬元佣金,提議借出住址,並在自己的水費單貼上「莊泳」二字再複印副本提交保險公司,惟最終被揭發。四十四歲女被告詹幼文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一年感化,兼付二千元堂費。
案件編號:ESCC 253/13
被告詹幼文被判感化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