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做愛 IVE生囚16月

【本報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二十五歲男生,去年在facebook結識十四歲少女後,以錢利誘對方性交,男生之後遇女警假扮少女放蛇被捕。涉案男生早前在區院承認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斥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誘使他人性交,又痛心少女性觀念扭曲,並指被告在過程中沒用避孕套更是罪加一等,遂判他入獄十六個月。

患腦瘤而行動不便的被告馬德健,報稱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商管理系學生,辯方求情稱被告受自卑感及缺乏朋友等因素影響才犯案,承諾日後會積極做人,報讀培訓課程,加上女事主沒有受心理創傷,希望法庭輕判。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比十四歲的女事主X年長十歲,初時稱以七百元利誘性交,最終只給予三百多元,顯示被告有意圖進一步剝削X,構成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DCCC 8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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