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樂主席涉非體撤控

坐擁二百億身家的上市公司雅居樂地產控股主席兼創辦人陳卓林,被指去年七月在其跑馬地豪宅內涉嫌兩度非禮女下屬,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陳否認兩項非禮罪,但就承認在事發當晚曾在酒後借故掃女下屬背及臀部,又用下體摩擦女下屬身體。控方申請撤銷其控罪,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雖然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一度有所質疑,但最終批准控方申請,下令陳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並要他支付二千元堂費。

五十歲被告陳卓林,原被控在去年七月十及十一日在於跑馬地獨立屋內兩度非禮二十八歲女事主X,被告聞悉撤罪後無特別表情。雅居樂地產控股有限公司(03383)昨收報9.37元,跌0.951%。

官多次指案情嚴重 

控方案情指X在去年一月任職雅居樂,去年七月十日被告叫X及一名男同事到他家中準備晚宴款待內地客人,X及被告晚飯時均有喝酒,客人約晚上十一時離開,被告叫X及該男同事陪他唱卡拉OK。三人到「K房」後,被告在男同事唱歌時,突然用力攬着X及要求共舞,又用手掃X的背至臀部,歷時四分鐘,X感驚訝但沒反抗。

後來被告藉詞叫X出房去「斟水」,趁機把X帶到另一空房並鎖上門,期間他捉着X的手摸他下體三至四秒,X即說:「主席唔好!」後來男同事拍門,被告才放開X,三人返回K房後,被告再攬着X並掃背,又用下體隔着X的衣服摩擦她身體三至四秒,X發覺被告下體勃起,想將他推開但不成功。X遂反鎖於廁所內躲避,由男同事陪同離開。X在同月十四日報警,被告則於翌月三十日自首。

裁判官聽後不止一次指案情嚴重,被告不適合簽保守行為。但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力陳被告及X均有喝酒,X沒即時投訴,案件有抗辯之處,而X已離開公司,她亦同意讓被告守行為,若法庭不接受只會令X出庭憶述事件一次,裁判官終批准。而辯方在庭上讀出被告一段聲明,指他對事件深感遺憾及難過,並重申他沒有對X作出任何粗暴行為,亦沒有觸碰X的私處。

案件編號:ESCC 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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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