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洗黑錢68億 公屋師奶重囚10年

【本報訊】六十一歲「公屋師奶」涉於三年半洗黑錢逾六十八億元,在高院經審訊後,日前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昨被判監十年,其判刑比早前香港最大宗洗黑錢一百三十一億元案的內地男被告判刑只是少了半年。法官指,相信這宗是香港歷來第二大宗洗黑錢案,女被告雖然不是案中主腦,但也絕非辯方所指般無知。

女被告林美玲在散庭後與辯方律師商討,期間在庭內大哭叫冤枉,辯方律師透露被告想上訴減刑。被告被控在○二年五月至○五年十二月期間,用九個個人戶口洗黑錢逾六十八億元,涉及存提交易三萬九千五十宗,每日存提額逾五百一十萬元。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不涉跨境交易,手法並不複雜,被告不是主腦,也不知道款項背後犯罪性質,但她並非無知。被告曾觸犯作為匯款代理人無妥存紀錄罪,於○二年八月被法院罰款二萬七千元,她應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的責任,但仍對此視若無睹。此外,警方於○八年拘捕被告時,搜出一本外匯代理冊子,當中講及洗黑錢活動及如何識別可疑交易。法官又指被告被捕後拒絕合作,令警方花更長時間調查,在三年後才能檢控。

資料顯示,自去年四月一日開始,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均納入「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制度,由海關負責監管,兩者必須登記經營處所,以便追查。

案件編號:HCCC 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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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林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