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條人命值一萬 塌樓慘劇誰之過

三年前馬頭圍道塌樓造成四名住客死亡慘劇,負責拆卸僭建工程的承辦商,較早前被法庭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昨日獲裁判官輕判罰款一萬元,令人慨嘆生命何價。有關承辦商是塌樓慘劇唯一遭起訴的被告,隨着案件了結,追究刑責的司法程序到此為止,反而對慘劇難辭其咎的屋宇署等政府部門毋須問責,港府欠四名死者和公眾一個交代。

毫無疑問,有關的工程承辦商只是代罪羔羊,拆卸僭建工程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幢樓齡已達五十多年的失修唐樓,樓宇結構早已不穩,存在倒塌危機,負責巡視樓宇結構的屋宇署查驗馬虎,沒有及時列為危樓,疏散住客,阻止慘劇發生,反而把責任推卸到工程承辦商身上,可謂天理難容。有死者家屬早已指出,由始至終都覺得塌樓是屋宇署的責任,可見公道自在人心,即使屋宇署千方百計逃避,也難以掩蓋驗樓失職責任。

更加令人質疑的是,屋宇署花了三個月調查事故原因,竟然得出未能確定誰是肇事者的結論。屋宇署自己查自己,根本上已存在利益衝突,得出如此結論,等於無人需要為塌樓事件負責,如果當局決心究責,為何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或是委聘獨立專業人士組成調查小組找出塌樓真相,釋除公眾對官官相護的疑慮。

事實上,當日死因庭聆訊塌樓慘劇,儘管裁定四名死者死於意外,但死因裁判官嚴厲批評屋宇署職員工作「求其」,巡視「交行貨」,以「流水作業」方式發出修葺令,驗樓判斷錯誤,早應把唐樓列為危樓。由此可見,屋宇署未有做好把關工作,才是舊樓倒塌的主要原因。「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塌樓慘劇發生至今已三年,當局從未向公眾交代被死因庭批評的屋宇署人員是否被追究責任,接受紀律懲處,還是當局採取拖字訣,包庇失職官員,讓事件不了了之。人在做,天在看,就算官員僥倖避過刑責,也難以逃脫塌樓慘劇的良心譴責。

塌樓慘劇之後,港府如夢初醒,分別從立法、執法、支援業主及公眾教育等四方面改善樓宇安全,至今成效如何,外界不得而知。事實是屋宇署事發後緊急巡查全港四千多幢樓齡達五十年以上的舊樓,發現其中一千多幢必須維修,問題是這類已屆風燭殘年的舊樓,不止維修費用高昂,即使完成結構加固工程,也只能暫時消除倒塌隱患,治本的辦法應是拆卸重建,既合乎經濟效益,長遠更有助增加市區房屋土地供應,如能加快舊區重建,可謂一舉兩得,問題只是當局是否有決心而已。

弗備難,難必至,近年大量舊樓改建劏房,塌樓隱患無處不在,不少年久失修、結構已難以支撐額外重量的舊樓,再加建劏房增加居住人口,就算工程期間不出事故,結構長期超出負荷,隨時重演塌樓慘劇。血的教訓一宗也嫌多,市區舊樓林立,潛在危機有持續擴大趨勢,當局再不正視問題,更大的災禍恐怕還在後頭。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