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涉三年半洗黑錢68億

【本報訊】居於公屋及報稱無業的六十一歲婦人,被警方發現她名下的九個銀行戶口,於○二至○五年的逾三年半時間內,共有高達逾六十八億元存入其戶口,並有相近金額的巨款提走,但婦人該段時間內並無繳付入息稅,警方懷疑她涉嫌參與洗黑錢罪行,經調查後在○八年上門將她拘捕。被告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六十一歲被告林美玲,被控在○二年五月至○五年十二月間,在港處理約六十八億六千八百多萬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受審期間她獲准保釋。

每天提存逾500萬

控方的開案詞透露,被告於○○至○一年間,先後在香港九間銀行開設戶口,被告是所有這些戶口的唯一簽署人。而這九個戶口於○二年開始有頻繁錢銀流向,在該逾三年半的期間內,共有逾六十八億六千八百萬元存入該九個戶口,並有六十八億七千萬元提走,存款次數多達二萬二千多次,提取次數亦有一萬七千多次,平均每天存入及提走的款項有逾五百萬元。

控方又指被告所擁有的九個戶口中,每個戶口在控罪期內均曾處理款項逾一億元,其中一個於集友銀行的戶口,於事發期間曾存款四千三百八十四次,並有六千一百四十七次提款,存入及提取的款項均超過二十二億一千八百多萬元。這九個戶口於○五年十二月已全部被銀行取消。

案件編號:HCCC 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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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美玲(右)否認洗黑錢六十八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