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文物可罰二百萬囚七年

【本報訊】在阿根廷被非法禁錮的兩名香港美少女,由於她們稱是為三萬元酬勞代人攜帶古董花瓶及字畫赴阿國,警方正調查有關文物來源,包括是否屬賊贓,及背後是否涉其他不法勾當。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黃建華稱,上月二十及二十一日,警方分別接獲報案,指兩名十七及十八歲少女在阿根廷被非法禁錮,她們是在二月初透過社交網站結識網友後,每人收取三萬元替人帶古董字畫及花瓶到阿根廷,她們同月六日起程,八日抵達布宜諾斯艾利斯,卻被指花瓶破損,被五至六名操普通話男子禁錮,每人勒索十萬美元。

兩人被禁錮在一個住宅單位內,但可在屋內自由行動,外出則被監視,期間並無被毆打或亮槍指嚇,她們透過社交網站向在港親友求助,二月二十三日兩人獲發還護照,並獲准離開前往中國大使館求助。

上月二十二日,本港警方在港拘捕一名十七歲少女,她涉嫌處理贓物,已獲准保釋候查,該少女疑認識與兩女同往阿國的十九歲男子。黃建華呼籲巿民不要隨便替人帶物品出境,當中可能涉及違禁品,將牴觸本地或外地法例,切勿以身試法,身在外地,人身安全亦難獲保障。至於偷運文物,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若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百萬及入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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