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下月七日揭盅

已轉職商台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九年仍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其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案,昨於區域法院審結。法官潘兆童明言因案件複雜,牽涉不少內容,需要多於一周的時間考慮,故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裁決,以決定辯方在案中是否有合理辯解。兩名被告繼續獲各准自以十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陳志雲(五十三歲)昨在藝人王喜陪伴下到庭,另一被告是叢培崑(三十歲),兩人均身穿西裝,陳連日來面對聆訊似疲態畢露,散庭後亦不回答記者提問。控辯雙方昨續就「合理辯解」這法律觀點各自闡述。

辯方:黎耀祥有收錢

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陳詞指,○九年案發時叢是陳的代理,奧海城透過叢邀請陳及黎耀祥的當晚活動,活動中,黎有權收下酬勞,所以叢的心態上亦「合理」地相信陳志雲亦有權收取酬勞。且叢非無綫員工,陳的權限均由陳向叢透露,如陳有「合理辯解」開脫,叢亦必然脫罪,二人有「掛鈎」關係。

另外,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亦反駁控方,指法庭只需要考慮陳有沒有權收錢而因毋須考慮其心態,謝指此項法律觀點是「不切實際」,法庭需要以「常理」和「邏輯」去判斷定罪。

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指出,由於兩名被告並無出庭自辯解釋自己心態,法庭只能按已呈堂的環境證供,推斷被告是否誠實而有合理辯解地犯案,並不能自行作猜測。如陳只是估計或相信無綫會批准他收取報酬,而非錯誤地確實認為無綫已批准,這已可構成定罪。

案件編號:DCCC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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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昨在好友王喜陪伴下到庭,一臉倦容。

叢培崑(圖)的代表大律師指,如陳開脫,叢必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