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涉包攬訴訟袋162萬

【本報訊】曾因違反專業守則而遭判處停牌半年的大律師梅國強,於九九年至○八年間在五宗民事索償案中,涉與申索人協議瓜分勝訴賠償得益中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涉款共逾一百六十二萬多元;而他在處理該些官司期間,更成功「拉攏」其中一名申索人的前妻陳玉芳(譯音)成為「拍檔」,用女方的戶口處理律師費用。梅事後被控五項包攬訴訟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被告梅國強(五十二歲),被控在九九年十月至○八年十一月間,非法地促使或輔助五宗在區院及高院的民事訴訟案中原告,與他訂立協議,即他會在原告追討得到的賠償金中收取兩成半至三成,作為他在訴訟得益中的佣金;其中四宗案成功和解,被告向眾原告收取了九萬至八十七萬多元的賠償得益,而案中五名原告將出任特赦證人頂證被告。

案情指被告每次均要求申索人取得賠償後,將其中協議的佣金部分存入陳玉芳名下的銀行戶口中。

案件編號:ESCC 3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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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