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褸交洗衣店污未除兼染色

【本報訊】消委會去年收到三百二十二宗有關洗衣服務的投訴,較前年上升百分之六,主要與損壞衣物、洗熨效果不佳、遺失衣物、收費與賠償爭拗有關。有投訴人的皮褸交予洗衣店清洗四次後污漬仍在,更反染上其他顏色;亦有投訴人在不知情下被徵收衣物配飾附加費。

調解獲賠900元

李先生到洗衣店清洗一件價值三千元的皮革外套,取回時發現衣上污漬仍在,要求再清洗,惟第二次清洗後污漬仍在,衣袖還沾染其他顏色,店家再清洗兩次但問題依舊。李要求店家賠償一件價值相近的皮褸,唯對方要求他致電投訴熱線,李向消委會投訴,經調解後獲賠九百元。

消委會建議市民光顧洗衣店時,應將衣物上需特別處理的污漬、配飾紀錄於單據上,並向店家了解洗衣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其後的賠償細則,送交及提取衣物時亦應即場檢查,避免日後爭拗。該會又指部分洗衣店會在單據上註明免責條款及最高賠償金額,但該類條款未必有效,須視乎相關條款是否清晰合理,並符合《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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