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商告前妻促還財產

一度陷入經濟危機的文具商人,指稱被妻子說服,二人「表面上」離婚及把男方名下多項財產轉給妻子託管,以保存資產,惟後來他要求妻子交還財產不果,他更在雜誌中赫然發現妻子原來與其他男人有戀情,導致他們的夫婦關係「正式」破裂。文具商昨日入稟高院,要求前妻歸還以往交給她託管的公司股份、住宅和工廈物業、四百二十萬元賣樓得益及其他財產。

原告為黃志強,被告為羅秀芬。入稟狀指原告原本擁有明利行文具有限公司的七成半股權,並用明利行的款項成立其他公司和置業。原告與被告在九五年初結婚,至○二至○三年間,被告以經濟危機持續和保護原告財產為理由,說服原告與她離婚,並把原告上述公司的股份轉名予被告託管。兩人在○四年四月離婚後仍同居,○六年初原告再被說服把大埔物業轉名給被告託管,被告其後以四百二十萬元出售該物業。

威脅自殺拖延

原告於一○年底要求被告把財產轉回他名下,被告最初表示要視乎經濟狀況,後來則以原告不信任她和威脅要自殺為由拖延,而被告自去年七月開始不再與原告同居,原告於兩個月後看雜誌時才揭發她與另一名男子有戀情。被告更於去年攤薄了原告所持的明利行股份,又以低於市價出售明利行名下的工廈單位。由於被告要求原告不准披露他們以往的關係等始肯交還財產,原告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283/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