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遲交稅罰款 逾21萬宗涉近3億元

【記者陳素貞報道】稅網難逃!每年的年頭正是二百一十六萬名納稅人破財交稅之日,若然「大頭蝦」遲了交稅即使是一個星期稅局都「無面畀」,會發出追稅通知書追收全部第一及第二期稅款兼罰徵相等於總稅款百分之五的附加費,隨時令你的財政雪上加霜。

單是上個財政年度,因為遲交各項稅款而被稅局罰徵的附加費,便合共有二十一萬一千一百宗,涉及二億九千二百多萬元。至於今個財政年度,由去年四月至十二月底,因納稅人無力交稅,稅局合共接獲三萬六千九百宗緩繳第二期暫繳稅款的申請,另批准三千九百二十宗分期交稅。

借貸好過交附加費

由去年四月至十二月,稅局接獲緩繳第二期稅款的個案,薪俸稅佔二萬九千六百宗、利得稅有四千三百宗、物業稅有三千宗;獲准將全部稅款分期繳交的個案:薪俸稅有二千七百一十宗、利得稅有九百二十宗,物業稅只有五十宗,個人入息課稅有二百四十宗,合共三千九百二十宗。整體申請緩繳第二期暫繳稅款的個案及獲准分期交稅的個案,較上一個財政年度同期分別下跌一成七及百分之七。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兼羅兵咸永道高級顧問王銳強表示,申請分期繳稅個案下跌,主要因為去年下半年失業率無明顯上升,加上美國量化寬鬆措施影響,銀行息率低,存款利息又低,企業盈利現金流轉足夠,「借貸交稅好過遲交稅被政府罰相等於稅款百分之五的附加費。」王估計因此少了納稅人申請分期交稅。

按稅務條例,納稅人如未能按繳稅通知書日期上所列日期或之前交稅,一般會被徵收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倘拖欠稅款超過六個月,會再被徵收欠款總額的百分之十。

如欠稅獲法庭裁定為判定債款,欠稅人士除了須繳付欠稅外,還需繳付法庭訟費及由訴訟開始至債項全數清繳期間的利息。

王銳強又謂,早前有團體呼籲納稅人今年少交十元稅款以迫令個別政府官員下台,他個人並不鼓勵有關做法,因行動未必可以達到目標,只會加重稅局前線人員的工作量,影響其他正常稅務的評估工作。

根據稅例,即使是只少交一元稅,都是欠稅,稅局有權展開追稅行動及徵收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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