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牌官無牌教車

【專案組報道】一名曾任考牌主任的男子,在未領有駕駛教師執照下,與持牌女拍檔拍住上,以「影子師傅」身份教車賺錢。該男子對事件直認不諱,更直指當自己是無牌小販。法律界人士指影子師傅與女拍檔已觸犯串謀詐騙罪。

記者日前多次在九龍塘一帶,發現該葉姓無牌教車師傅教授私家車與輕型貨車的駕駛技術。據悉,葉曾任運輸署考牌主任,於○七年退休。約年半前,葉夥拍於○九年獲發師傅牌的女友人,以私人執業方式合作教車,在何文田天光道及忠義街考場搵食,估計月入約四萬元。

自比無牌小販

葉所有學生均由女拍檔轉介。記者致電葉的女拍檔稱欲「補鐘」及代朋友查詢考牌事宜,惟接聽的是葉本人。他稱「補鐘」每小時二百元,新牌學車每小時一百六十元。「補鐘」當日,葉驅車抵達,記者表明身份對質,葉承認無牌教車,直言退休前任考牌主任及輔警,強調教車並非為錢,直指當自己無牌小販。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葉利用其拍檔之名吸納生意,再自行教授,已觸犯串謀欺詐的行為,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若行車途中發生意外,涉事人士,包括教車師傅及學員均不受第三者保障。

警方發言人稱,根據法例任何人不得給予他人駕駛訓練,除非持有效駕駛教師執照,違法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後再犯,可被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學習駕駛人士如因交通意外被檢控,若有證據顯示他因遵照無牌教車師傅指示下引致意外,無牌教車師傅亦干犯協助及教唆罪行。警方過去三年無發出傳票檢控無牌教車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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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教車師傅(箭嘴示),經常在掛有「學」字牌的私家車上教授學生駕駛。

葉(左)向記者(右)承認自己如「無牌小販」,未領有駕駛教師執照。

葉駕駛輕型客貨車,在九龍塘港鐵站外等候準備學車的學生。

盧先生(科技界):「都打算遲啲學車,但會光顧比較有知名度嘅教車公司,唔會隨便幫襯私人執業教車師傅。」

張小姐(公關):「稍後都會學車,都有考慮搵私人執業師傅,但要有朋友介紹先至會幫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