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學弟口交 男生入教導所

【本報訊】有性罪行前科的天水圍一間中學的十八歲中三男學生,於早前再犯,在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先後在校內廁格非禮兩名十二歲中一學弟,更強迫二人替他口交。裁判官李唯治昨在屯門法院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披露被告有孌童癖,重犯機會高,故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服刑。李官有感而發稱,公眾對性罪犯資料應有知情權,如本案被告般,若校方知悉他的性罪行前科,或可有所防範,故認為香港應設立性罪犯名冊。

十八歲被告詹偉倫,早前承認三項非禮、兩項與男童作出猥褻行為和一項刑事恐嚇共六罪。被告在○九年已曾因與一名十歲男童非法肛交,而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昨表示,他多年前在區院擔任暫委法官時,曾判一名性罪犯入獄六年,惟他在該案四年多後從報章得悉,原來該犯人出獄不久即重犯,並在高院再被判囚六年。

案件編號︰TMCC 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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