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口供粗疏放生北姑

【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新一期通訊披露,一名涉賣淫的雙程證女子投訴一名警長在拘捕她時涉嫌毆打她,而現場閉路電視確見警長推撞她,投訴警察課基於再無法聯絡投訴人等原因,將案件列作「無法追查」,但經監警會審視後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九年一次警方和入境處聯合行動中,投訴人公然「兜搭」涉事警長,警長隨即拘捕她。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投訴人雖於已返回內地無法聯絡,但閉路電視可見事發時她欲逃走,警長於拘捕時確曾推撞她,並把她推向牆,建議把結果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調查時翻閱警長記事簿,發現無記錄他使用武力前曾向投訴人作口頭警告,就這項疏忽建議多加一項與投訴案件無直接關係的「旁支事項」,但監警會認為原先投訴人被控涉嫌賣淫及違反逗留條件的刑事案件中,警長供詞粗疏,只交代「走」、「拘捕」、「掙扎」等字眼,與閉路電視所見的不符,令控方最終不提證據檢控她,因有關疏忽跟投訴有密切關係,又對該刑事案結果有重大影響,故監警會建議將「旁支事項」改為「疏忽職守」,分類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最後向該警長作出警告。另外,剛卸任監警會委員的立會議員李國麟在通訊中,建議擴充觀察員制度,引入全職觀察員。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