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食店折扣 警司自辯

【本報訊】警司黃冠豪在銅鑼灣一間火鍋店申請酒牌期間,涉嫌收受店方提供的飲食折扣及洋酒餽贈等,早前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他昨日出庭自辯。被告指該店的酒牌申請文件由下屬草擬,他簽署文件前,沒有翻閱所有文件,以致「睇漏」該店曾無牌賣酒;但被告否認有收受該店飲食優惠,他指店方雖曾贈送紅酒,但他無飲用,亦無取走,又聲稱自己有老花,不會檢查帳單是否獲得折扣。

被告黃冠豪(五十歲)涉嫌在前年六月至八月間三度光顧未領酒牌的「辰田食棧」及接受折扣優惠,同年八月八日簽署文件批准酒牌申請。被告供稱,他在灣仔警區處理酒牌申請期間,只負責簽署下屬草擬的文件,因工作困身通常不會細閱文件,加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八月訪港,被告忙於開會,故無暇細看便簽署文件。被告指,他自○九年起頻密光顧該火鍋店,從不知道該店於前年曾裝修及改名,並因而失去酒牌。

案件編號:ESCC 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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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黃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