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輕鐵淫兩校服女生 前差人被拒保釋

【本報訊】三十歲已婚警員涉嫌於兩個月內分別在輕鐵車廂內非禮兩名校服女生,他昨日就兩項非禮罪名在屯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透露,被告涉嫌將手伸入女生裙底,維時長達一個站的車程,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對公眾造成威脅,拒絕他保釋,並建議控方考慮應否將案轉到較高級別法院審理。案件現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以讓控方索取法律指示。

被告黃寶震,被捕後已遭警隊解除職務。他被控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一輛在行駛景峰站至何福堂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童X;另一罪指他去年十二月五日,在一輛行駛安定站至屯門市中心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子Y。據悉,兩名受害人分別十五及十七歲。

將手伸入女生裙底

辯方律師提出保釋申請時指,被告被捕獲准保釋後,一直準時到警署報到,又指警方安排的兩次認人手續中,有一次未能成功認人,另一次事主僅七成半肯定能認出被告,認為控方證據薄弱。律師又指被告前年十一月結婚,妻子是小學教師,胞弟亦是警員,被告有大學學位,並有地產代理牌,現已改任地產代理,被告願在保釋期內於上下課時間不乘搭輕鐵。

裁判官看過案情後指,女事主均是穿校服的女學生,且被告疑把手伸入事主裙底,非禮時間持續一個站的車程,認為案情嚴重。裁判官強調,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時,須以被告會否對公眾造成威脅作考慮,故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4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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