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案時序

2006年:氹仔偉龍馬路五幅土地由羅傑承旗下公司Moon Ocean Ltd.投得,華人置業其後以十六億元購入Moon Ocean,並獲許全面更改土地用途。

2006年12月:澳門廉署拘捕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消息指,在歐文龍被捕前數星期,本港廉署在進行銀行的情報調查時,發現一批不尋常的巨額交易,追查下揭發與歐文龍有關。

2007年:歐文龍案在終審法院開審,歐文龍被控於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受賄、濫權、財產申報不正當及財產來源不明共七十六項控罪,涉及金額達八億元。

2008年1月至2月:歐文龍案第一階段審結,被控的其中五十七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廿七年,罰款廿四萬元,充公八億元澳門幣的不法財產。

2009年2月:歐文龍案第二階段開審,歐被加控廿八項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名。同年四月案件審結,當中廿四項罪名成立,歐的刑期加至廿八年半。

2012年4月:歐文龍案第三階段開審,被控九項罪名,包括「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案,港商劉鑾雄、羅傑承捲入案中。同年五月,檢察院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控告劉鑾雄及羅傑承。

2012年5月31日:歐文龍案第三階段宣判,九罪全部成立,加刑至二十九年,並認定歐文龍確實干預有關五幅土地的批給。

2012年8月: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宣布「御海.南灣」的土地批給無效,收回土地。

2012年9月17日:劉鑾雄及羅傑承被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在初級法院開審,但合議庭主席高麗斯因病缺勤,巧合地被告劉鑾雄亦齊齊「因病」不出庭,案件押後至翌年一月七日審訊。

2013年1月7日:劉鑾雄聲稱患有糖尿病為由再度不出庭,令審訊再度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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