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誤變「顛覆基地」業主上身可判囚

港人在內地出租的單位,除會被租客用作製毒工場外,還有可能被用作其他當地法律不容許的事情,例如成為賣淫場所,甚至成為「散播危害國家安全及顛覆政權訊息」的地方,業主隨時會惹禍上身。熟悉內地法律人士指出,除非業主可證明自己不知情,否則嚴重的隨時要坐監。

內地律師劉子龍指出,港人到內地買樓,再將單位租出,但單位若被執法人員發現從事不法活動,例如成為賣淫場所,或「散播危害國家安全及顛覆政權訊息」的地方等,如果業主是知情的,則會被視為共犯,將被判監禁。

內地律師陳志榮補充利用單位「散播危害國家安全及顛覆政權訊息」屬違法行為,可被判處五年監禁。如單位被用作賣淫場所,業主則等同提供場所,教唆婦女賣淫,可被判處三年或以下監禁,如涉及強逼婦女賣淫,更會被判處五年以上監禁。但他強調,若業主能夠證明對在單位內進行的犯罪行為毫不知情,則不屬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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