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授權他人理財子孫和氣
【本報訊】長者生活津貼維持有資產限制,可能有長者為符合申領資格,而把「超額」資產轉移親友,引發紛爭。社會福利署數據顯示,近年長者被侵吞財產的個案有上升趨勢,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的研究發現,五成半家有長者的受訪者稱,有為長者管理財政,包括繳付帳單、理財投資及購買日用品,但當中四成七指程序繁複,長者也不滿財務安排。要避免因財失和氣,長者可透過銀行發出協議授權或「持久授權書」等方式,授權他人管理財務。
調查於二○一一年,透過電話訪問方式成功訪問約三千五百名家有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的市民。負責研究的港大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崔永康稱,不足一成受訪者以銀行發出協議授權、合法資產管理人名義或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簡稱EPA)去管理資產。如欠法定協議,易起爭端,如子女買錯股票,令長者投資失利、或利用長者大筆定期存款滾存利息,事後卻無發還利息予長者。社署數字顯示,一○年有關侵吞長者財產的虐老個案有十八宗,一一年增至四十三宗,崔相信實際數字可能更多。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玉珍指出,EPA原意是長者可授權多於一名家人、朋友或銀行,在其日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代為處理財務,並設定權限,如限制被授權人為其收取物業租金或放售物業。她認為本港長者可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障自身財產。
崔永康
崔永康建議長者訂立持久授權書及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