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帶奶粉出境當走私

奶粉荒問題港人愈鬧愈慶,政府昨舉行跨部門會議至深夜仍研究應對招數,有消息指政府最快會在今日公布措施,包括以《進出口條例》禁攜帶超過三罐奶粉離境,非自用而沒有報關者即當走私論,須負上刑責。消息人士指出,政府取態本周急轉是不想被奶粉商牽着鼻子走,單靠其「拍心口」保證貨源充足,政府有責任保障本地BB需要。據知,政府不排除仍會修訂《儲備商品條例》,以徹底解決限制奶粉出口問題,但因立法需時,料稍後才能落實。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連續兩日領導跨部門會議處理奶粉荒問題,昨深夜仍在商討,料最快今日公布詳情。消息指今次奶粉荒情況其實不屬十分嚴重,但政府不欲問題每隔一段時間便鬧得熱烘烘,故加緊研究以《進出口條例》及《儲備商品條例》阻截水貨奶粉的可行性,據悉,昨夜政府高層及律政司仍在討論法例實施情況。

需交代供誰使用

據悉,政府認為立例管制奶粉出口事在必行,擬長遠將奶粉列作儲備商品,但修改《儲備商品條例》當中商品定價問題較複雜,耗時較長,故擬短期引用《進出口條例》打擊奶粉問題。消息指,據該例任何人把貨物出口作商業用途均需申報,須預先向海關提交載貨清單,但有關法例一向只適用於汽車上,旅客方面則因難以舉證行李內的物品是自用還是商業用途,據悉,當局昨晚正討論若將奶粉加入該例有關受管制物品的附表內,是否有法定權力限制「步兵」旅客帶奶粉離境,若可行,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進行。

消息指出,當局的方向是擬規定每名成年人每日不可攜帶逾三罐奶粉出境,每罐九百克計,海關負責執法,包括若有旅客聲言奶粉是供自用,則要交代是供誰使用、購買的單據,甚至要拆罐檢貨等,若隱瞞或被視作走私。根據該例,輸出禁運物品,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可判監七年。

設中央登記熱線

若水貨客「膽敢」報關,港方或將資料轉交內地海關徵稅。當局亦考慮予帶同嬰兒外遊的港人家長提供豁免,並正與內地商討,冀由內地向港人水客抽查徵稅。有前線海關人員認同出招,但擔心欠缺人手、資源,而口岸出境位置狹窄及易引發混亂令執法困難。此外據知針對家長投訴奶粉商媽咪會熱線經常無法接通,港府將設中央熱線電話作「安全網」以助紀錄市民訂奶粉資料,並轉交奶粉供應商。

行會成員葉劉淑儀相信兩例也有效解決奶粉荒問題,政府終明白須以法例管制有關問題,而不能再拖,相信海關執法難度不大,就算難以百分百抽查,也可調整優先次序,農曆新年前後「(目及)實」奶粉客。

當局解決奶粉供應招數

1. 利用《進出口條例》將未獲報關出口奶粉列作走私行為

‧只需嚴格執行已存在的報關及抽查程序

‧或不涉修改法例,最快可即時執行

‧規定每人每日最多攜帶3罐、每罐900克奶粉出境,或以淨重量計算,違者可被刑事檢控

2. 透過《儲備商品條例》把奶粉列作儲備商品,限制出口

3. 針對奶粉商的熱線經常打不通,政府提供類似安全網,利用現有熱線1823或新熱線接聽家長來電,再轉回奶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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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贊成出招
鍾先生與女兒:「依家唔係奶粉供應少,而係水貨客搶晒,希望政府可以喺呢方面入手。」

鄧氏夫婦及孫仔:「政府設立中央登記熱線就最好,起碼多個機會畀家長買到奶粉,贊成限制奶粉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