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的士司機盜行李囚四月

的士司機凌晨接載乘客,乘客擬取回車尾箱內的行李時,的士卻高速駛走,盜取對方總值六萬七千多元的財物。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嚴斥他利用的士作犯案工具,專門搶劫有錢客人,行為過分,儼如一名「惡魔的士司機」,加上同類案件數量有上升趨勢,故重判他入獄四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龍沛然(三十九歲)過往是良好市民,曾將乘客遺留在的士之銀包交到警署,今次犯案只屬一時貪心,又指被告與年邁父母同住,需每天陪患癌的母親看中醫,而在他候訊期間,母親曾致電被告,指其父身體出現問題不能行走,故被告希望獲輕判以讓他照顧雙親。被告亦因經濟問題只能賠償二萬元。

恐雙親受驚拒社署協助

裁判官聽畢求情後,曾詢問被告是否需社會福利署提供協助,辯方則指被告雙親現時仍不知他惹上官非,而被告亦擔心雙親會受驚,故婉拒協助。對於被告在警誡下曾指案中贓物沒有轉售價值,裁判官直指他說謊,故要判他即時入獄。被告聞判後流露傷心神色,大聲嘆氣,並多次用手拉扯頭髮。裁判官再問他是否需社署介入,被告擔憂道:「唔得!我驚父母頂唔順!」

案情指,鄭姓男事主(五十八歲)與兩名友人於今年一月八日凌晨十二時許,在柯士甸道登上被告的士前往金鐘,並將放有手提電腦、手機、手錶及衣服等物品的行李篋和一個值一萬六千多元的LV旅行袋,放在的士車尾箱內。當的士抵達目的地後,事主支付車資和行李費,領取收據後,再與友人下車,準備在車尾箱取回行李時,被告突高速駛走,事主即時追前大叫:「行李!行李!」惟被告未有理會,事主報警。

被告最初否認犯案,但因警方在事發當日於他居所停車場的閉路電視,檢獲他先後提着涉案兩件行李的片段,他最終招認,並指案中的行李篋屬假貨,其他物品亦無出售價值,他聲稱因驚惶失措,已將所有贓物棄於垃圾站。

案件編號:KCCC 4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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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龍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