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沆瀣一氣 嘆為觀止

公司查冊素為新聞採訪的主要途徑,到底公眾人物開了哪些公司,透過公司持有哪些物業或業務,是否合法合情合理符合公眾期望,傳媒一查之下,一律無所遁形。港府在從未諮詢傳媒之下修訂《公司條例》,以私隱為由限制查閱公司董事住址等資料,根本就說不通,因為個人私隱不可以凌駕公眾利益。

匪夷所思的是,對於這條明目張膽打壓新聞自由的新例,立法會竟然照過可也,整個委員會沒有一人投反對票。如斯境況,令人嘆為觀止:原來尊貴議員的質素就是如此這般!現在新《公司條例》已成既定事實,這盆潑出去的水可以怎樣收回呢?

原來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傳媒跟進之下,證實多名官員及議員在申報公司資料時,涉嫌虛報住址,有的「住工廈」,有的「瞓寫字樓」,有的「住診所」,可謂無奇不有。這就難怪立法會「懵盛盛」通過新例了,原來政客其身不正,巴不得快些通過新例「自衞」。官員議員沆瀣一氣,利港利民的正經事沒有做成一件,反而在打壓新聞自由、剝削公眾知情權上實現了「行政立法合作」,教港人情何以堪!

諷刺者,江山不幸詩家幸,此地政局愈是不堪,便愈益凸顯傳媒「第四權」的重要性,官員議員被揭虛報地址便是明證。

林芸生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