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項目淪政績 勿為花錢而花錢

施政報告宣布預留二十億元推展「社區重點項目」,每個區議會獲「派糖」一億元,用來改善地區設施或服務,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問題是,當局如何確保這些錢用得其所呢?又如何防止公帑被濫用亂用呢?

在現行制度之下,區議會的職能及資源有限,地區建設多由政府部門主導,以致不少地區工程脫離居民的實際需要。新推出的「社區重點項目」改用「由下而上」的模式,由區議會吸納地區民意,靈活運用撥款,打破目前發展項目需要經過官僚制度多重審批的掣肘,加快工程進度,為居民提供迫切需要的設施及服務,構想無疑是好的。

然而,一億元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這筆錢在區議會手中如何發揮最大效益,如何切合市民需要,實在是很大的考驗。利益當前,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為防止有人上下其手、中飽私囊,當局必須從嚴把關,做好項目的審批及監管工作,否則,隨時爆出醜聞,弄巧反拙。

事實上,因為當局監管不力,地區管理亂象叢生,過往區議員以權謀私、詐騙公帑的醜聞時有所聞,亦出現過不少劣評如潮的地區工程,浪費了不少民脂民膏。有人一語中的,若當局只顧撥款、疏於規管,所謂「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把握」,恐怕淪為「地區撥款,地區濫用;地區機遇,地區私分」。前車可鑑,這絕非杞人憂天。

更加令人莫名其妙的是,當局規定各區議會須於今年三月底前訂出項目清單,並盡量於現屆區議會任期屆滿前,即二○一五年年底前完成。實際上,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區議會是否真能提出好的建議,提供的服務是否真能切合居民需要,會不會為了用盡撥款而亂提項目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都不能不令人質疑。對於當局的安排,不僅反對派不同意,連建制派區議員也坦言推行時間太緊迫。說到底,公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花則花,不應花的絕對不能亂花,地區建設及服務必須着眼於市民利益,而不是為區議會或政府打造政績,沒有必要急於求成。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社區重點項目」大計甫一公布,地區人士旋即提出五花八門的建議,當中不少是不切實際的空想。例如有區議員竟然以「吸引旅客、振興地區經濟」為由,提出在大埔海濱增設英軍戰艦,每天表演英國侵略香港的歷史。這簡直是以國恥作招徠,厚顏當賣點,不知所謂。須知道,地區工程一旦落成,港府必須承擔日後的管理和維修開支,萬一出現大量得物無所用的「大白象」工程,將對庫房造成沉重而長遠的負擔。

改善社區,人人樂見,但不能操之過急,做好審批及監管工作必不可少。否則,欲速則不達,好事也可能變成壞事,重點工程隨時淪為污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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