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教師上訴 淫警罰款改判監

【本報訊】二十八歲衝鋒隊警長岑仲樑在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在觀塘協和街借醉當街向三十八歲小學女教師「揸胸」,事後被裁定非禮罪成,罰款二千元。岑上訴獲得直之後,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重審,不過,裁判官昨日裁決時再次將他定罪。

裁判官判刑時則嚴斥身為警員的被告知法犯法,即使他被革職亦是咎由自取;官又指他毫無悔意,案件重審令女事主要上庭重複講述受辱經過,所以這次重判他入獄三個月,比起他首次定罪的罰款刑罰更重。

裁判官裁決指,評估過三名負責本案警員之證供,認為被告的口頭招認、記事冊簽名及錄影會面均是出於自願,警方並無違反疑犯查問指引。

獲准保釋再候上訴

官又指從女事主的證供描述及閉路電視片段,可推斷案中「黑衣人」襲擊事主時有猥褻成份,另外從環境證供例如「黑衣人」的逃走路線等,亦可推斷該黑衣人就是被告,故裁定被告非禮罪成及判監。

辯方求情指加入警隊是被告的夢想,他罪成後肯定不能重回警隊,又隨即替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

案件編號:KTCC 3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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