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警扮15歲援交妹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工商管理系五年級二十五歲男生,以金錢利誘在facebook認識的十四歲少女性交後,再用相類手法引誘另一未成年少女見面性交,警方遂派出年近三十歲身材嬌小的女警假扮該名未成年少女應約,當時女警自稱十五歲,男生開價五百元游說她當援交妹讓他「錫摸攬」,最終被捕。

被告馬德健昨在區院承認在去年三至五月,干犯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兩罪,但他否認一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法官裁定他該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裁決。

穿超短牛仔褲應約

負責「放蛇」的女警林豔娜,昨以OL打扮出庭,她供稱去年五月十五日她假扮案中女事主Y與被告在旺角見面。林應約時蓄長直髮、身穿白色圓領有公仔圖案上衣、灰色超短牛仔褲、膠框眼鏡的打扮現身。被告開價五百元要求她同往觀塘某處,讓他「錫、摸、攬」一小時,林無回應,被告遂先帶她四周閒逛,並稱會送禮物逗她開心。

林續指閒逛時被告問她年齡,她回答十五歲,被告再問「想搵快錢嗎」﹖並建議可安排她當援交妹,指若跟客人性交可獲一千元,擁抱接吻則獲五百元等。被告又稱若她每次成功接客,需向他提供免費性交作報酬。林認為時機成熟,即時以束起頭髮作暗號,示意在旁監視同袍拘捕被告。

負責調查本案的西九龍重案組5B隊為此行動花盡心思,看中鄰組5A隊身材嬌小的同袍林豔娜當臥底,並悉心替她設計少女形象,安排她穿戴時下少女潮物,成功將年約三十歲的林打造成「減齡一半」的少女。

控方案情指,被告去年三月以女姓身份在facebook認識十四歲女事主X,當X放下戒心後,被告再轉以男性身份與X聯絡,至五月時用錢利誘X援交,X答允,被告之後帶X到觀塘某工業大廈單位內性交,事後給X三百五十元。同一時間,他亦接洽未成年的事主Y援交,雙方網上聯絡期間,Y的學校知悉事件並報警,警方遂介入調查。

案件編號:DCCC 8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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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林豔娜昨出庭講述當日假扮十五歲少女與被告見面經過。

被告馬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