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查冊豁免 傳媒定義未清

【本報訊】新《公司條例》禁止包括傳媒在內的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削弱傳媒監察能力及公眾知情權。政府昨諮詢新聞界組織時透露有意讓步,包括豁免傳媒以公眾利益為由查閱有關資料,並考慮讓其他市民也可查閱公司董事的概括住址。有記者團體質疑傳媒及公眾利益均難以定義,堅持應還原現行做法。

政府將於今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公司條例》的附屬法例,訂明豁免哪些機構或人士可續透過公司查冊查閱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其他人則只能查閱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英文字母加頭三個數目字。

針對新聞界最近提出的關注,政府現建議將傳媒亦列入豁免範圍,例如給予傳媒機構一個指定戶口及密碼進行網上公司查冊,問題在於該如何具體定義傳媒。即使加入公眾利益作為豁免條件,但同樣難以清晰定義,並等同規定傳媒在查冊時,須向公司註冊處披露正在調查哪一宗或哪一類新聞,產生保密及角色衝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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