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貼口供男警求減刑駁回

【本報訊】自認做事隨便的男警員○八年處理一宗綜援詐騙案時,因只將舊有範本加剪貼方式製造另一案的證人口供紙交差,因而惹上官非。早前經審訊後,涉案男警被裁定偽造及使用假文書罪成,判入獄三個月,他認為判刑太重獲准保釋提出上訴,高院早前審理後,昨日判決指,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造假,有違反誠信之嫌,認為上訴人原本刑罰並無過重,故駁回其減刑上訴,他須即時押往監獄服刑。

上訴人袁家駒,三十六歲。案情指他在○八年處理一宗詐騙綜援案時,未有向一名是社署職員的案中證人錄取口供,只從電腦找尋舊有口供範本並剪貼成供詞交差,至該職員去年被傳召在案中出庭作供時才揭發。

上訴人早前陳詞指他已因本案失掉工作,而所弄的「假口供」內容其實亦與事實相符,加上該宗騙綜援案的被告最終認罪,故上訴人行為未對該案造成影響,但這些上訴減刑理據不為法官接納。

案件編號:HCMA 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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