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與18歲以下日女性交可踎監

在日本,光顧「陪睡」沒有違反法例,惟與十八歲以下的「陪睡」女發生性行為,便會一身蟻,熟悉日本文化的「日本通」藍秀朗指出,日本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八歲,任何人與十八歲以下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論過程是否涉及金錢交易,同樣違法,最高罰款為一百萬日圓(約八萬五千港元)及監禁兩年,故此,不建議港人光顧「陪睡」服務。

藍秀朗表示,由於部分提供「陪睡」服務的店舖,空間有限,雙方難免會有身體接觸,也有未夠十八歲的女生,為求搵快錢,主動引誘引客人發生性行為。若港人因而被當地警方拘捕,同樣有機會被判監及罰款。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據本港法律,男子要求女子提供「陪睡」服務,不算犯法,但若對象為十六歲或以下女童,即使過程中未有發生性行為,僅接吻或撫摸女方身體,即使獲得對方同意,於法律上是觸犯非禮罪;而在過程中發生性行為,則違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而與十三歲以下女童性交,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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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店在網頁上招募「陪睡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