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家暴被告守行為
屯門法院昨處理兩宗涉及家暴案件的提訊時,控方均要求法庭能否以其他方法處理;惟主審裁判官李唯治看過兩案案情後,指分別是丈夫涉嫌用拳頭狂毆妻子,及父親涉嫌用膠櫈拍打十一歲女兒令她中指骨折,認為案情嚴重至法律所不容,強烈表明拒接納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李官更直言「對屋企人更不應該使用武力」。
毆妻案的內地被告蘇王新(三十二歲),報稱無業,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蘇與女事主胡愛英(三十三歲)前年結婚,現育有三個月大嬰兒。本月二十一日案發晚上十時,蘇在天水圍天晴邨的家中指摘胡往賭錢且夜歸,拳打她臉及身體十多下,後來有人報警,警員到場見到胡的眼被打至紅腫。
蘇雖有律師代表,但他在認罪後即在犯人欄說:「我知我錯!」李官即指他「無規矩」,要他尊重律師交由律師發言,又指蘇並非一時衝動打妻一下,而是拳打多下。裁判官認為蘇有暴力傾向,將他收押至二月六日.先索取其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至於涉打女兒案的被告林椰森(五十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他在一月十二日於屯門一屋邨某單位內傷害十一歲女兒。
11歲女由社署照顧
李官透露案情指,林涉用膠櫈拍打11歲女兒的頭及身致受傷,中指更骨折;李官有感而發表示,在暴力家庭長大的兒童,自小看着父母的行為,成長後也易有暴力傾向,故對女事主的心理影響是長遠的,李官並說「暴力只會產生暴力」,更直言:「點可以用咁既暴力對待親人!」由於女事主現已交由社署照顧,故李官將案押後再訊,以等候社署就她的情況開會後再作處理,並要求控方屆時準備女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