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侍產假擬放3天

為讓男士可分擔照顧新生子女,施政報告提出立法推行男士侍產假。當局建議訂三天男士有薪侍產假,僱員可獲五分之四薪酬,非婚生嬰兒及境外出生嬰兒的父親均可享同等權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稱若建議獲立會支持,可即展開法例草擬工作,期望下個立法年度引入草案。

勞福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當局去年向十八個機構進行調查,發現機構自願向僱員提供的男士侍產假由一天至十四天不等,當中逾八成提供一至三天侍產假,故建議法定侍產假的日數為三天,並參考產假的薪酬計算等做法,僱員如在放取侍產假前已連續受僱滿四十星期,放侍產假期間便可獲發五分之四的工資。

前四後十 可分三次放

當局又指,考慮到《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規定,如侍產假不適用於非婚生嬰兒的父親,或會構成「婚姻狀況」及「家庭崗位」歧視;至於嬰兒不在港出生,但父親依然要分擔照顧孩子的責任,故建議非婚生嬰兒的父親也可享侍產假,並不對嬰兒出生地設限。此外,當局建議僱員可在嬰兒預計出生期前的四星期,至嬰兒出生後的十星期內放取侍產假,也可選擇一次過放三日,或最多分三次,每次放取一天假期。

勞福局建議,機構可以嬰兒的出生登記記錄作為僱員為嬰兒父親的證明,僱員也應事前知會僱主擬於何時放取侍產假,如三個月前知會僱主有關伴侶懷孕和預產期的資料。僱主可先讓僱員先放侍產假,並有權在僱員稍後出示嬰兒的出生登記記錄後,才支付侍產假的薪金,若僱員未能在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僱主又已支付侍產假薪金,則可扣回相關工資。

張建宗表示,下周五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男士侍產假建議,如獲支持,當局會展開立法工作。此外,他指三月底前會完成籌組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研究標準工時立法的可行性,工作時間表將由委員會決定。他指,標準工時影響深遠,需各行各業有深入了解及溝通,定出可行方案,將影響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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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男士稍後也可享有法定侍產假,以便照顧新生的嬰兒。(資料圖片)

張建宗指若立法會支持男士三天侍產假的建議,政府會立即着手法例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