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警甩非禮智障女工罪

【本報訊】駐九龍城法院庭警被指在當值期間於法院大樓範圍的工作崗位處,去年十一月廿二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涉嫌四度非禮在上址工作的卅三歲事主的智障清潔女工,法官昨裁決時指因女事主未能清楚交代事發日期和地點等詳細資料,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法官拒絕向被告發回堂費。被告李國基(五十二歲)加入警隊三十三年。

案件編號:DCCC 3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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