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遭商人索償逾334萬

【本報訊】香港海關去年二月扣查貨船上一百五十二箱疑走私的活龍蝦,並拘捕七名船員,七人經審訊後獲判無罪釋放兼得堂費,但由於該批活龍蝦被扣查多月後,已經不再是海鮮,貨主決定要錢不要貨,昨日入稟高院向海關民事索償,包括貨物本身價值及利潤損失共逾三百三十四萬港元。貨主及海關昨均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回應。

入稟狀指,原告江搌貴去年二月底透過海產批發行以二百六十多萬元在內地購入涉案海鮮,包括五十箱澳洲龍蝦、廿二箱波士頓龍蝦、四十箱西澳龍蝦、卅一箱新西蘭龍蝦及九箱花龍蝦,原告估計轉售該批龍蝦後,可賺到百分之廿五的利潤即約六十六萬多元。貨船當時運送該批活龍蝦途中,海關懷疑有人走私而扣查該批龍蝦和貨船。

原告翌日聯絡到海關(案中被告),擔心龍蝦扣查時間長不宜進食,商討用錢抵押換回龍蝦,海關以龍蝦是證物為由拒絕。有關走私案去年六月審結,所有船員無罪釋放。去年十月,原告向主審裁判官申請取回龍蝦,官指該批龍蝦不宜食用,基於公眾利益不應發還原告,且原告還要支付存倉費給海關始可取回貨物。原告終撤回申請,民事追討損失。

案件編號:HCA 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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