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打記者男子罰千五

【本報訊】報稱任兼職網頁設計員的六十一歲男子,上月三十日參加「愛護香港力量」遊行支持特首梁振英時,在維園拳打一名正在採訪的now電視台攝影記者頭部,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普通毆打罪。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要保護記者的採訪權,若有人在遊行時作出違法行為,並引來廣泛報道,會對和平表達的人士不公平,考慮被告樊自鳴並非使用最嚴重暴力,遂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賠償事主一千元。

案件編號:ESCC 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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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樊自鳴離開法庭時舉起勝利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