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盡快擴強姦罪定義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九月,發表有關改革性罪行法例的諮詢文件,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聽取團體意見。約二十個團體及個人單位出席會議,大致對法改會建議擴大強姦罪定義表示歡迎。有團體指現時的相關法例已不合時宜應盡快修訂;有單位則認為「強姦」二字會對受害人帶來負面標籤,建議與「插入式性侵犯」罪行合併以加強保障受害人。

法改會去年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最主要的建議包括新設「性侵犯」罪行以取代「非禮」罪,納入偷拍裙底、撞胸及公眾露體等;將非自願的口交及肛交納入強姦罪;訂立「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新罪行,對付現只能以非禮處理的嚴重侵犯行為,如手指插下體等。

另多個婦女團體昨在會議前在立法會門外示威,要求改革性罪行條例同時爭取受害人可在錄影會面、視像及屏風保護下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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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請願要求改革現行的性罪行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