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II事後增兒童救生衣

【本報訊】港燈為僱員舉辦煙花船河活動逾二十年,但在十.一海難發生當晚,接載僱員親友的港燈船南丫II,原來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船員對船上是否有小童救生設備一無所知更未有深究。活動主辦人只叫參加者遵從船員安全指示,但就沒有親自了解船上安全設施的狀況。

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法官,昨向當晚在場協助救援的南丫II之船員,出示該船的驗船證明書,顯示南丫II並沒配備任何兒童救生衣。但事發後該船已加配十三件兒童救生衣。

事發當日被港九小輪調派到南丫II上,擔任大偈的黃華有供稱,在乘客上船時並無檢查及點算過上述救生設備。雖知道有兒童乘客,但並沒留意是否有兒童救生衣。

黃又稱,從沒見過海事處就煙花觀賞船發出的安全指引通告,港九小輪及港燈方面亦無人提過有任何特別安全安排。船上水手李亞牛則稱,港九小輪有給他看過安全指引,船長鄭木喜亦有告知他相關事宜,故他有按指示將救生衣位置通知乘客。

是次活動主辦人港燈僱員關係科助理主任霍永基稱,他自○六年起參與籌備煙花船河活動,每年至少一兩次,但不知海事處會有特別安全指引。倫明高質疑:「你出通告叫參加者照顧小童長者、遵從船員嘅安全指引,但就無諗過船上有無配備小童救生衣?」霍答稱:「以我理解,負責船務嘅海事組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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