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簽字堅持出院即釀慘劇

【本報訊】情緒受困擾、曾有兩次自殺紀錄的女事主雷妙雯,屬自殺高危人士,出院不夠一周便發生悲劇。消息指,雷婦於去年十二月初因嚴重精神失常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療,病情一度轉趨穩定,其夫於今年一月初要求安排病人出院,當時醫生已解釋她的病況及出院風險,並作出繼續留院觀察的建議,但其夫堅持為她簽字離院,雷婦在一月四日出院。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醫生李永堅指,即使家屬堅持要病人出院,仍需經院內精神科部門作「三重」評估,才獲准出院,部分病人於出院一周內需回院覆診,一旦復發需即時送返醫院治理。

東區醫院稱,當該病人病情轉趨穩定後,其夫堅決為她簽字離院,病人出院後亦有接受復康支援計劃服務跟進病情,指病人出院後醫生已安排覆診跟進,並將個案轉介至醫務社工及精神科社區外展支援服務。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亦指,該署醫務社工去年底接獲醫院轉介有關個案,一直有跟進情況,現已接觸事主家屬提供支援。

精神科專科醫生丁錫全指,精神病患者若經醫生判斷需要留醫,其家人應聽從叮囑,切忌強行替病人簽字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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