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加刑 簡未甩難

【本報訊】簡炳墀因涉及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向村代表提供十三萬元賄款,前年底被裁定賄選罪成,被判監三個月零兩星期,他服刑期間一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去年底上訴失敗後再度收監,雖然他昨日刑滿出獄,但事件仍未告一段落。律政司當時已認為法庭判刑過輕,去年一月正式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有關的覆核聆訊仍在排期中。根據法例,賄選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故對簡炳墀而言,「噩夢」可能仍未告終。

在刑滿出獄後遭「追加」刑期而要再度入獄的案例,過往亦曾發生。前沙田區議員李躍輝雸二○○九年參加大圍選區補選時,串同前九龍城區議員蔣世昌及另外三人涉及賄選,向區內選民提供多項利益,五人前年於區院被判囚十二至二十一個月不等。他們去年中刑滿出獄不久,即遇上律政司的覆核刑期聆訊,上訴庭最終將五人加刑至二十七至三十三個月,當時五人原以「自由身」到庭應訊,判決後旋即再被收監。

侯志強:未驚過

在涉案上水鄉委會選舉中與簡炳墀爭奪主席並最終擊敗對方的侯志強,曾出庭頂證簡;對於簡炳墀在獄中曾揚言「有仇不報枉為人」,侯志強昨表示從來「未驚過」:「我咁大個仔,都唔識個『驚』字點寫,我依家日日都坐喺XX酒樓飲茶恭候佢!」侯表示不知簡已出獄,但亦不打算找對方,他說:「我自己都忙到死,掛住搵錢,邊得閒搵佢吖!」又謂「我驚搵佢會嚇到佢呀,唔想同人哋講咁多嘢,費事人哋以為我幸災樂禍,同佢無嘢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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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