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見鬼斬死保安男子准認誤殺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男子去年初疑因病發,聲稱幻覺見鬼及指所住屋邨一名保安員殺死其妻,持刀將該保安員斬死。原本被控謀殺罪的被告因精神問題,昨於高院獲准改認誤殺罪。案情更透露原來他在犯案前三小時,即去年一月三十日凌晨已精神病發,其家人曾報案將他送往北區醫院檢驗,但院方指他精神穩定未有讓他留院,他回家不久便釀成兇案。

由於被告最新的精神報告有少許細節未符合法定要求,故法官下令控辯與醫生作出補遺後始作判刑,現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十日再訊。

被告黃伯達,五十四歲,無業,與家人居於上水彩園邨彩華樓一單位。案情指,被告在早上七時多便持刀外出,行到三樓保安崗位,突然向獨自站崗的五十七歲保安員李啟光(死者)揮刀施襲。

死者負傷逃走至地下梯間時跌倒,遭追上來的被告揮刀狂斬,此時死者的女同事在閉路電視見到兇案,連忙趕往梯間制止。被告見有人來到才停手,持染血兇刀返回住所,家人見他持刀、頭臉有血報警,被告在家中被捕時坦認殺人。

醫生建議無限期住院令

控方就本案,上月已請兩名精神科醫生撰寫被告的最新報告,其中一位醫生建議被告接受不設限期的住院令。不過法官昨日閱讀報告後,發現報告並無列明是由註冊醫生撰寫,故要求報告完成補遺後始判刑。

案件編號:HCCC 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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