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搞作:打橫嚟講:執法者違法罪加一等

  • 一個社會得以令人有安全感,敢於放心生活,首要係法治昌明,任何人可得到公平的對待;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基於公義公正,執法者更須大公無私,依法辦理;所以,歷來凡當權者有法不依,仗勢欺人的話,就會罪加一等。

    元旦日,好端端大喜日子,香港特區卻變成大主教所言的「撕裂」象徵日,倒梁與挺梁的大遊行,竟破紀錄的一日內有七宗,連大陸新華社也罕有地不違言「報道」香港元旦有「倒梁」活動。

    八九之後,香港人的遊行文化,在國際上獲得很高分的讚許,因有和平理性守秩序,從未變成「暴動」,這就是本地香港人的質素,可惜,近幾年,起了不良變化,尤其是遊行途上,多了一些滋事分子,向大隊尋事挑釁之外,香港警方的舉措亦古靈精怪,常生事端。

    網上,有段片,清楚看到警方一個「鬼頭」帶隊行近保釣英雄阿牛近旁,阿牛當時一個人十吓十吓咁,「鬼頭」與眾警失驚無神「拘捕」阿牛,即使被現場群眾指摘,亦硬拖阿牛上警車。

    這樣無警告情況下捉人,是否合法的呢?會否警權濫用咗他們有秉公執法嗎?若公然違紀,咁同「警察社會」有何分別?

    另一端,早上挺梁遊行,發生疑似社團組織派錢召人扮這行撐CY,網上亦有片如實報道;主辦單位去報警投訴,要差人徹查。

    還有,倒梁隊中的司儀,遭人搶咪,警方捉到搶嘢賊仔;又早日前,愛港力的支持者打記者,警方又捉到兇徒的。在此嚴正呼籲香港警方要徹查上述幾件事,維護法紀,不可有法不依呀!監警會唔該做嘢啦!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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