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仔信紙求情 嶺大生被官鬧爆

嶺南大學社會科學系三年級男生在超市內偷竊大批食物,價值五百多元。他昨於屯門法院承認盜竊罪,卻因庭上種種行徑招來裁判官嚴厲批評。被告求情時呈上女友用粉藍色印滿公仔信紙所撰的求情信,裁判官見狀即表不滿,指信件似「小朋友」及「求其」,毫不尊重法庭。之後官再得知被告無將本案告知父母,直斥他「欠內涵,無悔意」,又指對該名大學生感到失望,直言:「父母供你讀大學,但係你出嚟做賊,有句話唔好聽都要講,讀咁多書去咗邊?」但最終准他保釋候判。

嶺南大學發言人表示,校內的學生服務中心曾與該名學生保持聯絡,並提供適當輔導;學生紀律委員會若收到相關報告,將按照個案情況,決定是否對該學生展開紀律程序。

若讀書明理怎會犯案

被告鍾家希,二十一歲,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屯門市廣場的吉之島超級市場內,偷竊蝦球、薯片、蛋卷、魚卷、漢堡扒、壽司、百力滋、雲吞、布甸、樽裝茶及一架玩具車等物品共值五百六十一元四角。案情指事發下午二時,店員發現被告把上述物品放入他自備的購物袋,沒有付款便離開,店員將他截獲及報警。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與弟均是嶺大學生,被告女友的求情信指他品格良好,只因一時貪心才犯案。惟裁判官李唯治一見該份印有「Lovely Duck」字句及公仔圖案的求情信時,即大動肝火:「唔睇內容,只睇信紙都睇到你有幾尊重法庭!」

李官又指,被告並非偷一件貨品,而是偷了幾百元貨品,直指他身為大學生,若讀書明理怎會犯案,認為他聲稱「一時貪念」不足以解釋,故將他收押個多小時,以便律師再取指示。被告之後再被帶上法庭,辯方指他因當時承受考試壓力,加上排隊付款時突萌貪念,及想到買東西而不付錢的滿足感而犯案;又指他經反省後已深感內疚。官遂索閱其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二十三日始判刑。

案件編號:TMCC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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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家希昨承認偷竊罪。